为了提高防范和应对处置基金会重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能力,强化安全意识,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害,保障重大活动的顺利举办,最大限度地维护基金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基金会开展的重大活动安全服务保障工作期间,重大活动举办地发生的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基金会成立重大活动风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理事长任组长,秘书长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秘书长为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为副主任,基金会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预警启动
基金会办公室接到有关重大活动安保的预警信息、风险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上报秘书长,如秘书长联系不上可直接上报理事长;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经过研判,确需发布预警信息的,报请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警,做好防范和应对处置准备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研究上报相关情况,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并视情与当地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商定应对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预警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1.重大活动安保工作机构和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发布的有关重大活动安保的预警信息;
2.主管部门、网络、社会举报投诉等渠道收集的有关重大活动安保的信息;
3.其他有关重大活动安保的信息。
(二)报警处置:
1.发现爆炸装置(含疑似物品)等危险物品时,可以参照下列措施处置:
(1)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封锁现场,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将可疑物品放入防爆罐,或者用防爆毯、灭火毯覆盖。
(3)如有人员受伤,立即请求医疗机构救助,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及时抢救现场伤员。
(4)做好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准备。
(5)严禁任何人员对外泄露现场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2.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可以参照下列措施处置:
(1)基金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处置过程中应当以疏导化解矛盾冲突为重点,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尽量平息事态;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升级。
3.发生其他突发事件
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四、信息报告
重大活动举办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事件的,应当按照要求逐级上报,根据事件性质、情节进行协调处理,视情与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联动处置,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报告当地公安、国家安全、应急管理等部门,同时报告主管单位:
(1)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造成群体性事件;
(4)其他危及基金会安全稳定运行和影响重大活动顺利举办的事件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3)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五、相关部门及联系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120 交通122
本预案基金会秘书处负责修订和解释,自理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