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开明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应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基金会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二)发生重大活动风险;
(三)发生危及基金会的重大公共事件;
(四)其他涉及基金会的重大事件。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受灾人员需要;
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
三、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基金会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理事长任组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秘书长为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为副主任,基金会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工作职责
1.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上报秘书长;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根据当时情况,统筹协调,紧急处理应急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部门负责人应与上级主管部门间要保持密切联系 ,不定时通报事件进展情况;
4. 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研究上报相关情况,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5.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应急工作,建立全天候值班制度,全员保持通讯畅通;
(一)重大自然灾害管理
做好重大自然灾害救助的资金和物资准备,配合政府和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救助工作。资金和物资来源由基金会善款结余和定向捐赠解决,主要用于资助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后恢复重建。同时,制定特大灾害救灾救助物资紧急采购预案,提高保障水平。
(二)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管理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现人员应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人员及时弄清事件详细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同时拿出处理意见上报理事长及主管部门,启动本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五、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基金会网站发布等。
本预案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修订和解释,自理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