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金会网站建设和管理,确保其高效安全运行,根据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和《开明慈善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开明慈善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开明慈善基金会对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切实管理好本会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不发布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二条 接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民政部等部门对基金会网站信息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
第三条 基金会办公室作为本会网站业务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并对发布的内容负责,对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而引起的政治、法律、经济方面的纠纷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金会网站公布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公布应当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资料。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
(一)本会的基本信息:
1.本会章程;
2.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信息;
3.内设机构和专项基金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
4.重要关联方:本会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与本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
5.本会对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本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
6.本会的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慈善项目有关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终止后有剩余财产的还应当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
(四)慈善信托有关情况。包括慈善信托的名称、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五)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
(六)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理事会会议对造成信息安全工作负面影响、出现不良后果的网络事件,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 与基金会网站紧密相关的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chinanpo.gov.cn/;民进中央网站http://www.mj.org.cn/;中国志愿服务网https://chinavolunteer.mca.gov.cn/中国基金会网站www.chinafoundation.org.cn等等;均应建立通畅的信息采集、维护机制,信息员做好相关信息内容的加载和更新维护工作。
(一)静态信息,包括机构情况、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相关信息等,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对静态信息内容进行检索核对,对发生变更的内容及时修正更新。
(二)动态信息,包括自身和链接相关单位及新闻媒体在本网站上的政务信息及行业信息等,其内容的采编必须由专人负责,并通过秘书长和理事长核准上线。
(三)有关视频信息,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基金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