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社管函〔2018〕16号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规定,各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为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我部启动了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以下简称“审计项目”),依法委托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为保证审计项目顺利实施,做好项目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委托中招政采招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现已确定10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18—2020年度审计项目入围单位(名单见附件),负责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二、自2018年3月1日起,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由我局委托审计项目入围单位进行审计并承担审计费用。三、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大厅按流程填报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应当按照要求填报相关审计信息并提交审计申请。我局将按照程序确定审计项目入围单位对申请人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审计报告由受托审计项目入围单位提交我局,同时反馈社会组织。我局将根据审计结果,并结合其它有关材料办理具体业务。四、2018年3月1日前,已经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或注销清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社会组织,仍可按原流程办理。
联系人:赵一潇 58124120
附件:《民政部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项目入围单位名单》
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
附件:
民政部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项目入围单位名单
1. 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 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 北京兴中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 北京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