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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开明慈善基金会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3-10 10:43:48

为适应基金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基金会,规范招聘管理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招聘和录用

基金会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基金会人事管理理念

1、用人理念:“有公益心 传递爱心”

2、用人原则:从实际出发,将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在工作中培养成长。

3、用人标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人才对基金会理念的认同与遵循。

(二)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基金会在聘用人员时,始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人员录用条件如下:

1、个人信念与基金会的理念相同;

2、能胜任岗位工作;

3、注重团队合作;

4、把基金会工作当作事业的人优先录用。

(三)招聘流程

招聘方式包括公开招聘、定向招聘和内部推荐。用人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提出用人计划,报秘书处,秘书处根据基金会发展需要制定人才招聘计划,报秘书长、理事长审议后发布招聘信息。

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民政部平台等渠道发布。

2.筛选与面试: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初筛后,征求部门负责人意见,由秘书长组织初试和复试;部门负责人的筛选由秘书长报理事长同意后组织复试。

3.政治考察:办公室负责对拟录人选进行背景调查,由秘书处将拟录用名单报党支部,征求党支部意见,由党支部对拟录用人员开展政治审核。

4.录用:秘书长决定录用名单报理事长审定。

不予录用的情况: 

1.无法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关系或有竞业禁止限制的; 

2.在以往的工作经历中曾因重大过失被原单位解聘的; 

3.有故意隐瞒个人情况行为的; 

4. 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第二条 试用及转正

(一)所有新员工入职都要通过试用期考察。

(二)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时长,根据工作表现及劳动合同期限,由理事长和秘书长批复决定。

(三)试用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

(四)试用期计入员工在本基金会工作的工龄。

(五)员工入职前应办理入职手续,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

2、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复印件1张;

5、岗位资质证件复印件1张(具有岗位资质的需提供);

6、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7、个人征信;

8、体检报告。

(六)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先向办公室报到,并以办公室报到的日期为薪资计算起始日期。

(七)试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新员工需要提交转正申请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秘书长对员工转正报告进行审核,报秘书长审批。

(八)基金会对员工申请转正的审核标准为:

1、工作态度和信念

2、本职工作胜任情况

3、出勤情况

4、团队合作

上述审核标准有一项不达标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基金会将对该员工不予以转正,并办理终止手续。

(九)基金会对转正后的员工将实行绩效考核和行为考察政策。

第三条 劳动合同管理

基金会的正式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经双方同意可续订新劳动合同,若一方不同意续订,则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条 员工离职和解聘

(一)辞职申请: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3天填写《离职申请表》书面通知基金会,在交接好工作后,方可离职。员工在转正后辞职的,应至少提前30天提交《离职申请表》,待批准后,填写《离职交接单》开始办理离职交接工作。

(二)离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秘书长批准。

(三)离职手续:员工须按《离职交接单》中规定的程序完成交接工作、结清各种费用、经财务审核完毕后,方可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仍欠基金会款项、公物者,基金会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追偿。员工在离职时,应做好以下事项的移交:

1、所有与工作相关的业务资料、档案和电子资料等;

2、未处理完毕的业务说明;

3、办公用品;

4、个人使用及保管的资产等;

5、各种领款未报销单据;

6、其它应移交的事项。

(四)员工从基金会离职后,重新再进入基金会时,该员工在本基金会的工作年限将从再次入职的时间开始计算。

(五)员工解聘。员工有如下情节的,基金会将有权解聘员工:

1、员工不适合本职工作又无法调整工作的;

2、因请假超过规定的,连续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3、品行欠佳、违反单位规定的;

4、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

5、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且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6、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且被羁押或提起公诉的。

第五条返聘

1.基金会外部或内部退休人员,愿意到基金会服务,经秘书长同意,可以以返聘形式为基金会提供服务。

2.返聘人员工资由其所在岗位、工作量及职能,由相关用人部门提出意见,报秘书处办公会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

3.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基金会利益,维护团结同心共事。

第六条 岗位流动

基金会允许员工基于基金会岗位需求在部门或岗位间流动。

基金会提出岗位安排时,征求受聘人员本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经秘书长同意,办理交接手续后,进行岗位调整。

第七条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在聘用期内,员工辞职或基金会解聘,均按照聘用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