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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开明慈善基金会党建工作制度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4-26 17:35:53

开明慈善基金会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开明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2019年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结合基金会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党支部设置

第二条  依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基金会经中共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批准,于2020年9月14日成立开明慈善基金会党支部。

第三条  基金会党支部成员7人以下,不设党小组,经上级党委批准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1名。

第三章  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四条  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组织参与基金会的“三重一大”事项,全面把握基金会发展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  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党员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第六条  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七条  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第八条  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第九条  召集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研究谋划和具体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讨论决定。组织并主持组织生活会。

第十条  与党员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中心工作任务完成。

第十一条  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组织对支部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三会一课

第十二条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不得用业务会代替“三会”不得用业务课代替党课。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基金会党支部严格落实“三 会一课”制度,制定系统学习计划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第十三条  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参会人员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3)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设置和纪律处分。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每年上一次党课,党课教员为党支部书记、党校教师、专家学者、讲师团和先进模范等。参加党课人员为全体党员,也可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党课应有明确的主题,可以按照上级精神确定主题,可以结合形势任务要求确定主题,也可以结合基层需求确定主题,避免党课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除了传统的课程式讲座以外,还可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介创新讲党课形式,提高党课覆盖面和实际效果。

第六章 组织生活会

第十五条  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基金会党支部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并民主评议党员。

第十六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组织召开。由党支部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参加。

第十七条  组织生活会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理论知识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提高党员素质。

第十八条  本支部有党员被问责或受到党政纪处分时,支部应当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受到处分的党员,应当作出深刻检查,其他党员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汲取教训,开展对照检查,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认真整改。

第十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民主评议内容: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反对腐化奢侈,反对以权谋私;是否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一条  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本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章  主题党日活动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本支部实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支部要研究确定每次主题党日的具体内容,聚焦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主题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以适当方式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本支部可根据当月活动主题,扩大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人员范围,邀请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或群众代表参加。

第八章“党员先锋岗”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基金会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

第二十六条 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亮身份、践承诺、作表率,增强党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基金会公益项目的专业性和社会影响力。

第二十七条 每个先锋岗需明确具体职责,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岗位目标,并公开承诺服务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党员先锋岗应满足以下条件:

政治素质过硬: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带头学习党的理论政策。

业务能力突出:在岗位工作中业绩显著,创新意识强,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服务群众主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回应服务对象需求,群众满意度高。

示范作用明显: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在团队中树立良好榜样。

第二十九条 申报阶段

党员自愿申请或党支部推荐。

党支部根据岗位职责和创建标准进行审核,确定创建对象。

创建对象制定岗位计划,亮明身份(佩戴党徽、设置岗位标识)。

第八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基金会党支部积极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接收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并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第三十一条  及时负责地将入党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第九章 党费收缴

第三十二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的要求,基金会党支部严格开展党费收缴工作。基金会党支部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支部党员按月足额向党关系所在党支部缴纳党费。

第三十三条  将党费收支情况做好公示,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使用情况和进度。支部党费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不能随意支出,具体使用时党支部要集体研究。

第十章 工作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基金会党支部档案管理全面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开明慈善基金会章程》,设立负责党建工作文档专员,记录支部行文资料、上级文件资料、学习教育资料、计划总结资料等资料。档案记录基本要求是:规范、齐全、求实。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党支部制订,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属党支部。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2021年3月22日党员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3月6日修订。